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水利局查处一起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7日,经调查,当事人曾某某,在洲口镇龙打吉村三组羊儿港渠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填占渠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曾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汉寿县水利局于2023年10月7日责令曾某某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彭炼
来源:汉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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